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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3-10-30 发布者: admin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湖南警察学院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根据湖南警察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院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91日至2013831日止。 

一、概述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我院认真落实教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学院信息更好地服务师生和社会公众。

2012-2013学年湖南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以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抓手,各方面均取得了突出进展,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健全信息公开组织

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化高校校务公开,推进高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湖南警察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政治部、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院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学院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办公室主任为具体工作人员。学院形成了由书记、院长统一领导、院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信息公开培训

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发布以来,学院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多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和研讨会;邀请行政法专家为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等解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法治精神和具体要求;组织全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就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具体工作开展了深入的研讨和培训。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湖南警察学院院务公开制度》对学院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职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内容做了全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学院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容量大、查阅便捷的特点,把学院网站作为公开学院信息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建有学院介绍、校园动态、专题信息院长信箱等26个一级栏目,通过该网站专栏的内容和有关链接,社会公众可以对学院信息公开的制度及相关内容进行高效、便捷的了解和查询。学院OA内部办公系统、QQ群、微博平台、院办迪信通平台等也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二是升级改造学院院务公开栏、宣传栏、报栏、院报、学报等,通过扩大版面,充实内容,切实把公众最直接获知相关信息的载体认真办好。三是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广播、各类媒体等多种载体将学院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育教学等问题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导。四是通过家园互动、承办各类活动公布学院信息,扩大学院教育教学宣传力度。

(五)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院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学院为公安院校,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在保密方面有完善的制度和预案。在信息公开中既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学院在信息公开中加强了保密审查的工作,审查工作由信息公开办公室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二、院务信息公开情况

2012-2013学年,学院按照教育部《办法》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院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2-2013学年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1267条。其中校内公告392条、学术信息286;通过文件主动公开信息365条。编印《工作简报》24期,出版了湖南警察学院大事记(2012年)、年鉴(2012年)和《湖南警察学院规章制度汇编》(199个制度)。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院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一学年来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统计数据等。

3.学院公共资源信息。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公开学院教室、公用房、教学资源、大型仪器设备等公共资源信息与图书藏量。

4.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学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申请与管理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就业指导等信息;教职工培训、干部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全保卫等后勤保卫信息;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信息;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

5.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与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互联网,通过学院校园网、OA办公系统、湖南省教育信息网、湖南公安信息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二是召开全院大会、党委会、党委工作调度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例会、各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院信息。

三是印发学院的纸质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四是通过定期编印发放学院年鉴、院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和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公开信息。

五是通过校内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

六是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2012-2013学年度未收到个人和社会对学院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对信息公开收费,没有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学院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师生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络在便捷性和互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以《湖南警察学院院务公开制度》作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经管学院网站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完善各专栏的信息,强化师生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与师生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三是强化内涵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今后将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下一步重点是充分认识到微博时代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舆情方面的应对能力建设。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监督力度。由院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